开发商破产重组时,购房者应及时关注破产重组动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房屋已建成且符合交付条件,可要求交付房屋;若房屋未建成,可申报债权,根据债权性质和清偿顺序争取权益,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开发商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这意味着其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但仍有挽救的可能。对于购房者而言,需要冷静应对,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并且符合交付的条件。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有义务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购房者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利,明确表达自己要求交付房屋的诉求。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会考虑购房者的合理要求,协调各方资源,尽量保障购房者能够顺利拿到房屋。
若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的性质不同,在清偿顺序上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消费者购房款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购房者要及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债权。在申报债权后,等待破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方案确定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多大程度的清偿。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受到了侵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关注其他购房者的动态,联合起来共同维权,增加自己在破产重组过程中的话语权。总之,在开发商破产重组时,购房者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