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先提出离婚一般不会有不利影响。离婚的提出顺序不影响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分配。
在法律层面,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提出离婚,女方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因此在法律上处于劣势。
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并没有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改变财产分割的原则。也就是说,先提出离婚的女方不会因为这一行为而少分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贡献等情况,而不是因为女方先提出离婚就影响房产的分割比例。
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和成长环境,会综合衡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更好的教育资源等。而不是依据谁先提出离婚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有更有利的条件,即使是她先提出离婚,也更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债务承担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样,不会因为女方先提出离婚就加重其债务承担的责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一种急于结束婚姻的印象,在协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以此为筹码争取更多利益,但这并非是法律层面的影响,而是心理和谈判策略上的因素。总体而言,女方先提出离婚在法律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