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首要步骤是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其归属是明确的,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自行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