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若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财产分割案件中,如果对方不出庭,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应对方式。首先要明确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其不出庭,法院会先采取一定的措施。法院会对其进行传票传唤,若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的措施,目的是保障案件能够正常审理,以查清相关的财产情况和事实。
而对于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其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原告也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充分、合法、有效,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因为在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同时,缺席判决的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被告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庭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