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分割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与乙离婚,这套房子仍归甲所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丙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丙与丁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丙所有,但丙需要对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视为赠与,该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分割时,未登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总之,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