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具体处理需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需明确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若合同有明确规定,当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损失时,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例如,合同约定甲方违约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该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确定的,其目的在于当一方违约时,对守约方进行补偿,同时也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适用于甲方能够继续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比如甲方应交付货物但未交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交付货物。采取补救措施则是针对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例如甲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甲方违约直接导致乙方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乙方为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乙方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甲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将产品交付给第三方而损失的利润。但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损失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在处理甲方违约乙方损失的问题时,乙方应注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乙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同时,乙方主张权利时需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违约事实的证明、损失的计算依据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