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办理。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适用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总之,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是可行的途径,但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