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当场没被抓住一般无法直接给予处罚。酒驾处罚需以现场检测到驾驶员血液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为依据,若当场未被抓,事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酒驾事实,通常不能认定酒驾并处罚。
在我国,酒驾的认定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和证据要求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对酒驾行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主要是通过当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在必要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来获取证据。
如果酒驾当场没有被抓住,之后由于时间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被代谢,无法再检测到当时驾车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也就没有了认定酒驾的关键证据。例如,一名驾驶员酒驾后离开现场,几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后才被发现,此时其体内酒精可能已基本代谢完,检测结果可能显示为正常,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酒驾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若存在其他间接证据,比如有监控视频清晰显示驾驶员在驾车前有大量饮酒行为,且驾车时出现明显的酒驾特征,如行驶轨迹异常、操作不当等,同时还有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虽然没有当场抓住酒驾,但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认定,也有可能追究驾驶员的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认定难度较大。
总之,酒驾当场没被抓住,仅靠事后的一些间接线索通常难以对驾驶员按照酒驾进行处罚,因为证据的缺失不符合酒驾认定和处罚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