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被撞对方不赔误工费,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营运车被撞后,对方拒绝赔偿误工费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要明确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误工费范畴,是合理合法的赔偿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遇到对方不赔误工费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向对方说明误工费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可以准备好营运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如运输合同、运营流水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和自己的诉求。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营运车辆的相关证件、运营收入证明、维修记录、停运时间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停运损失。然后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