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的人跑了找不到的情况,可以通过保留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做好证据的保留工作。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据是主张债权的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等重要信息。
若情况紧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日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不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解除。
即便找不到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以及相关证据。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出庭,法院都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即使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借款时就应当谨慎,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等,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