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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有哪些标准

2026-01-04 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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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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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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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标准分别为明知事故发生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候处理,弃车离开又返回;送伤者就医未报案且无故离开;送伤者就医留下假信息后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并且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不足,未留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准确认定肇事逃逸情形对于维护法律公正和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标准的详细介绍。

第一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形是最典型的肇事逃逸,当事人主观上明确知道事故发生,却选择逃避责任,直接离开现场。

第二种,当事人自认无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些当事人可能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便自行驾车离开,但实际上是否有责任需要由交警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第三种,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类情况中,当事人虽然有报案行为,但没有履行在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之后又返回,其行为仍符合肇事逃逸的特征。

第四种,送伤者去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送伤者就医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但不报案且无故离开,使得事故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也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第五种,送伤者去医院,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留下虚假信息,导致后续无法正常联系到当事人,无法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同样属于肇事逃逸。

第六种,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这表明当事人试图逃避法律的调查和制裁,是明显的肇事逃逸行为。

第七种,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当事人否认,但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知道事故发生,其离开现场的行为也构成肇事逃逸。

第八种,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事故赔偿问题,而是选择强行离开,逃避责任。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有哪些标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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