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开庭不去,会面临缺席判决、丧失抗辩权利、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等后果。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参与庭审,法院依然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丧失抗辩权利:开庭是被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会。在庭审中,被告可以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如果不去开庭,就丧失了这些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例如,原告可能夸大了欠款金额或者提供了虚假的证据,被告不出庭就无法在法庭上指出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由于被告未出庭,法院只能依据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此外,被告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常说的“老赖”。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告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等。
综上所述,欠钱开庭不去会让被告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因此,当收到法院传票时,应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