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欠几千块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法律层面,债务纠纷通常被认定为民事范畴。当一方欠款几千元不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是依据双方的证据和事实,判定欠款人是否应当偿还债务,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欠款人败诉,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若拒不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欠款人财产等措施。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欠款行为涉及刑事犯罪。首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的生效判决,欠款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诈骗罪。如果欠款人在借款时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几千元,且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欠款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的几千元欠款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如果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诈骗等犯罪行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