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多种权利能够进行抵押,不同类型的权利抵押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首先是票据类权利,像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票据代表着一定的金钱给付请求权,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和确定性。当持票人将其抵押时,债权人能够基于票据的信用和价值获得一定的保障。例如,企业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将持有的商业汇票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债券和存款单也是常见的可抵押权利。债券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具有稳定的收益和一定的市场价值。存款单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证明存款人存款的凭证。以债券或存款单抵押,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实现抵押权来保障自身的债权。
仓单和提单同样可用于抵押。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代表着对仓储货物的所有权。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通过抵押仓单和提单,债权人可以间接控制货物的所有权,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也在可抵押权利范围内。基金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在基金中的权益,股权则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基金份额和股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不过,这类权利的价值会受到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也能够抵押。这些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来说,通过抵押知识产权可以盘活资产,获得资金支持。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也能抵押。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常常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通过将这些应收账款抵押,企业可以提前获得资金,加速资金的流转。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抵押的对象。这一兜底条款为新出现的财产权利抵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