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不付医药费时,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支付令、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对方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可以与对方直接沟通,了解其不支付医药费的原因,若是因为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明确支付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这样既给对方一定的缓冲时间,也能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这些调解机构具有专业的调解人员,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支付医药费的义务。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医药费。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证明对方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以及具体的费用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对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医药费的执行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