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
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他们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例如,没有取得执业许可的“黑诊所”及其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准则。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操作,这就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若因此导致患者出现感染等损害后果,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损害后果要件,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损伤、功能障碍、残疾甚至死亡等。例如,由于医生的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病情延误,身体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出现了原本不应有的不良后果。
因果关系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即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该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的失误,但最终患者的死亡是由于基础疾病的自然发展导致的,那么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