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其形成与婚姻关系并无关联。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自然应归个人所有。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归个人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它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身体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与受害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当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项财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时,该财产就具有了特定的指向性,应归指定的一方所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归个人所有。这类物品通常是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物品的使用具有很强的个人针对性,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相对较弱。
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财产形式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总之,准确界定夫妻个人财产,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