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想离婚的,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若坚持离婚,诉讼离婚是主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中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同时可一并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诉求。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例如,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明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总之,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还是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