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不起保释金,可以尝试申请变更为其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也可以争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来获得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保释金即取保候审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当面临交不起保释金的情况时,有以下途径可以考虑。
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相对取保候审而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限制更严格,但它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和与外界的适当联系。
争取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一旦保证人被确定,其需要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在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义务。
总之,交不起保释金并不意味着就只能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合适的非羁押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