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分开时女方一般不能获得法定的补偿金。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或遭受人身损害等,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偿或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没登记结婚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
在一般的同居关系结束时,女方通常没有法定的权利要求获得补偿金。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育有子女,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若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共同生活对家庭事务承担了较多责任,比如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类似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在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另外,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遭受男方的人身损害,如殴打、虐待等,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女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总之,没登记结婚的双方分开时,女方能否获得补偿或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相应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