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注意,单纯的分居并不会自动导致离婚,要离婚仍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不存在分居一定时间就自动离婚的情况。
对于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这种方式与分居时间无关。
而诉讼离婚中,分居时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即使时间满二年,也不符合该法定情形。二是分居要满二年,这二年是连续不间断的时间。三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并非易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总之,不起诉离婚,仅靠分开几年是无法实现离婚的,必须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于诉讼离婚中分居满二年的规定,要准确理解和运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