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房买卖涉及的税费,卖方通常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买方主要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首先来了解卖方需缴纳的税费情况。
增值税:如果立地房购买时间不足 2 年对外销售,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时间超过 2 年(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除外,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 1%-3%核定征收。不过,如果该立地房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 5 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立地房属于商业性质等非住房类型,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
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所载金额的 0.05%缴纳。不过,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接着看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契税: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买方住房情况而定。如果是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地区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同卖方情况,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非住房买卖需按规定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对税费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有所调整,在进行立地房买卖时,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