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三,一年一签”是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条款。“押一”指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付三”指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房租;“一年一签”指租赁合同的签订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租。
在房屋租赁市场,“押一付三,一年一签”是较为普遍的交易模式。下面来分别详细阐述各项内容。
押一:押金是一种保障机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目的是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及屋内设施因承租人的原因出现损坏,出租人可以用这笔押金来进行维修或赔偿。当租赁期满,若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等费用)也已结清,出租人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付三:付三即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房租。这种支付方式对于出租人来说,可以确保在一段时间内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也减少了频繁收取租金的麻烦。对于承租人而言,虽然前期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多,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居住保障,不用每月都操心交房租的事情。
一年一签:这是关于租赁合同签订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在这一年的租赁期内,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出租人要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按时交付房屋;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一年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续租。如果续租,可能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租金等条款也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不续租,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房屋。
“押一付三,一年一签”这种模式平衡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在房屋租赁市场中被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