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法院判处罪犯一定刑期的刑罚,但在一定期间内暂不执行,若在该期间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判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是一种常见的刑罚处理方式。例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里“有期徒刑三年”就是判刑的期限,“缓刑五年”则是考验期。
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缓刑的结果: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并且遵守了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外,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