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结束后败诉并不一定会直接被逮捕。是否逮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一审判决为有罪且判处实刑,在判决生效后会执行刑罚;若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会逮捕;若判处缓刑,也不会立即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结果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并且判处的是实刑,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在判决尚未生效时,被告人通常不会被直接逮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有权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能抗诉。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判决才生效,此时才会根据判决执行相应的刑罚,将被告人收监。
若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不管此前被告人是否被羁押,都应当立即释放,而不会进行逮捕。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体现,既然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不应再对其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要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但同时适用了缓刑。缓刑意味着被告人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会被释放,而不会被逮捕收监。
另外,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检察院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被告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在二审程序中,案件会再次进行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才是具有终局性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一审判决败诉后就会直接逮捕,要综合考虑判决内容、生效情况以及后续的程序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