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的工程款有可能得到支持,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工程已完成且符合约定,能确定工程款数额,法院通常会支持;若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数额,可能需通过鉴定等方式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结算的工程款是否能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当事人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建设工程合同是重要的依据。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有明确约定,这为主张工程款提供了基础。即使工程未结算,只要施工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任务,就具备了索要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也起着关键作用。比如施工日志,它详细记录了施工的时间、进度、遇到的问题等信息,能够证明施工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工程签证单则是对工程变更、额外工作量等情况的确认,这些都与工程款的计算密切相关。验收报告更是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重要文件,只有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工程款的具体数额,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其主张。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的具体金额。鉴定机构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约定、相关计价标准等进行评估,其鉴定结果将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另外,诉讼时效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施工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总之,未结算的工程款在有充分证据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