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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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2026-01-01 1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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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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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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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通常是指通过串通投标行为所获取的实际经济利益,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直接获利和间接获利,以实际增加的财产性利益为基础,排除成本等合理支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串通投标罪的非法获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明确非法获利的范围。它既包括直接因串通投标行为而获得的合同利润。例如,投标方通过串通压低标价中标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赚取的超出正常市场竞争情况下的利润。比如,在一个建筑工程投标中,原本正常市场竞争下该工程的合理利润可能为 100 万元,但通过串通投标中标后,实际获得的利润达到了 200 万元,那么这多出来的 100 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的一部分。

同时,还包括间接获利。间接获利可能表现为获得了一些潜在的商业机会、资源或者其他利益,这些利益最终转化为了经济收益。比如,某企业通过串通投标获得了一个大型项目的承建权,凭借这个项目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从而在后续的其他项目投标中更容易中标,由此带来的额外经济收益也可能被纳入非法获利的考量范围。

在计算非法获利时,需要扣除合理的成本支出。企业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必然会有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设备租赁等成本,这些成本是正常的经营支出,应当从总的收入中扣除。只有扣除这些合理成本后剩余的利润部分,才是真正的非法获利。

另外,对于非法获利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司法机关会收集相关的合同、财务报表、发票等证据,以准确计算出非法获利的数额。同时,还会考虑串通投标行为与获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企业的获利并非完全由串通投标行为导致,而是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那么在认定非法获利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区分和判断。总之,串通投标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充分的证据,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标准来进行准确认定。

串通投标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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