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几个月不与劳动者签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从3月1日开始在某单位工作,单位到5月1日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那么4月1日到4月30日这一个月,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
所以,几个月不签合同这种情况,只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宽限期,用人单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