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有石头车被碰坏,责任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遗撒石头的车辆等,难以直接判定谁的责任大。
若责任在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有日常巡查和维护的义务,要保证道路处于安全通行状态。如果石头在路面上已存在较长时间,按照正常的巡查频率和标准,管理部门本应及时发现并清理,但却未做到,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石头在路面搁置数小时,而管理部门未进行及时清理,导致车辆碰撞受损,管理部门就难辞其咎。若责任在于遗撒石头的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义务确保所载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遗撒、飘散。如果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如苫盖不严、车厢封闭不好等,导致石头掉落,进而造成其他车辆损坏,那么遗撒石头的车辆驾驶员或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比如,一辆运输石头的货车,没有对货物进行有效固定,行驶中石头掉落砸坏后方车辆,该货车方需承担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可能存在遗撒石头车辆遗撒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清理的情况,此时双方都有过错,需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结合遗撒行为发生的时间、管理部门巡查的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证据进行认定。此外,如果车辆自身也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可能会减轻对方的责任,增加自身需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