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协议;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被法院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当面临没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债权人一般也希望能够收回欠款,而不是将债务人逼入绝境。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诚恳地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申请分期还款,将原本一次性偿还的债务分成若干期,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还清,或者请求延长还款期限,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如果债权人同意了这些方案,双方可以签订新的还款协议,明确新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也不要逃避,要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在执行阶段,债务人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债务人在努力解决债务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想办法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以便能够早日偿还债务,重新恢复正常的生活。同时,也要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再次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