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并放弃抚养权,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协商,则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在处理不给抚养费并放弃抚养权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这一事项涉及到子女的切身利益,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定。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不给抚养费和放弃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处理。协议中应详细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子女的基本情况、放弃抚养权的明确表示、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协议签订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日后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子女仍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想要放弃抚养权且不给抚养费,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想要放弃抚养权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阐述自己放弃抚养权的理由和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支持一方既放弃抚养权又不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处理,都要关注子女的感受和权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情感关怀和教育引导等方面。在处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时,应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为子女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