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抚养费追讨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可追讨自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未支付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止期间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于未成年子女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子女还处于未成年状态,随时都可以要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从司法实践来看,追讨抚养费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父母一方或双方开始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计算。比如,父母在子女3岁时离婚,约定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但该方从子女5岁开始就不再支付,那么子女可以追讨从5岁起至成年(一般为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但在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未得到支付,并且成年后仍有合理的经济困难等情形,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诉讼时效等因素的一定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另外,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