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则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能否判决离婚需看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能一次诉讼就判离,也可能需多次诉讼,整体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从诉讼程序的时间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种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离婚案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理论上三个月内就能完成审理。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下,正常情况下是六个月,但特殊情况可能延长到一年甚至更久。
然而,时间长短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也不是绝对的。所以,若一次诉讼就能判离,可能几个月就能完成离婚;若需多次诉讼,时间可能会延长至数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