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的缴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每件离婚案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通常原告在立案时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理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具体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各地区法院在此幅度内会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可能是每件交纳150元,有的则是200元。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有着明确的区分。当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只需按照固定的标准交纳。一旦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要按照0.5%的比例另行交纳诉讼费。例如,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总额为3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10万元需按照0.5%交纳,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300元,就是该案件总共需缴纳的诉讼费。
诉讼费的缴纳流程。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阶段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原告需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逾期未交,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但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其特殊性,往往不存在绝对的胜诉方和败诉方。所以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虽然判决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未作处理,诉讼费的承担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此外,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