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东可以先与租户协商,要求其解除转租合同并将房屋收回;若租户拒绝,房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租户其转租行为违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若租户仍不改正,房东有权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租赁关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发现租户未经同意转租时,房东可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是协商解决。房东发现转租情况后,应及时与租户沟通。了解租户转租的原因和情况,要求租户立即停止转租行为,解除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并将房屋恢复到正常租赁状态。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后续的麻烦。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发出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租户其转租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租户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如15天或30天)改正违约行为,即终止转租。同时,在书面通知中应明确告知若租户不按时改正,房东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租户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房东有权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后,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搬离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若因租户的转租行为给房东造成了损失,如房屋损坏、租金差价损失等,房东还可以要求租户进行赔偿。
若租户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房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租赁合同、转租的相关证据、书面通知等,以证明租户的违约行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