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刑后民事赔偿的计算需依据具体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民事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毁、灭失等实际损失,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间接损失是指由于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但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总之,刑事判刑后民事赔偿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