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若被执行人不履行,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执行法院的确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为执行工作明确了管辖法院,确保执行程序的有序开展。
在执行程序启动方面,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措施是保障执行效果的关键。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划拨,以实现赔偿款的支付。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也是常见措施,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协助扣留其工资、奖金等收入,用于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还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封存,禁止其转移和处分;扣押则是将财产转移至法院指定的场所保管。当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措施,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