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做伤残鉴定较为合适。通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至6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需根据骨折的部位和恢复情况确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骨折工伤而言,不同部位的骨折恢复时间差异较大。比如手指骨折,恢复相对较快,可能在3个月左右伤情就相对稳定,此时便可以考虑申请伤残鉴定。而像腿部、腰部等重要部位的骨折,由于其承担身体的重量和运动功能,恢复时间较长,可能需要5-6个月,甚至更久才能达到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
过早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因为骨折尚未完全愈合,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而过晚进行鉴定,可能会导致一些赔偿问题的处理延迟,影响职工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职工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在等待鉴定的过程中,职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诊断证明等,以便在鉴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同时,了解当地关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总之,骨折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时做伤残鉴定是比较合适的,这样既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