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三年不还,首先要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未过时效,可先与欠款人协商,协商不成则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若已过时效,可尝试通过让欠款人重新确认债务等方式恢复时效后再处理。
在面对他人欠钱三年不还的情况时,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确认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例如,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如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催款,或者债务人曾承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要仔细梳理在这三年里是否有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第二步,尝试协商解决。若未过诉讼时效,可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欠款人说明情况,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若欠款人确实存在暂时的困难,可与其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
第三步,若协商不成,就要收集证据准备起诉。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的材料。然后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第四步,若发现已过诉讼时效,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可以通过让欠款人重新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等方式,让其重新确认债务。一旦欠款人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之后再按照正常的追款流程进行处理。
第五步,若胜诉后欠款人仍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