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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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滕州

2025-12-27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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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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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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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滕州遇到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或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住建局或房管局,对物业行业具有监管职责。物业管理活动是在其管理范围内的,他们有权对物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当物业存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时,住建局或房管局可以依据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对物业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出了合同约定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住建局或房管局可以要求物业进行整改,退还多收的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物业收费属于市场交易的一部分,如果物业存在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比如,物业在收费时故意隐瞒一些收费项目或者对收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介入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另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是一个有效的投诉途径。通过拨打12345热线,将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详细反映,热线会将问题转接到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度。同时,12345热线还能起到监督和协调的作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投诉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物业收费的票据、合同、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能更准确地了解情况,高效地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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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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