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妥善处理。要明确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会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情形和相应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如果一方出现延迟交付房屋、延迟支付房款、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先查看合同条款,按照约定来处理。
如果违约情况不是很严重,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是一种较为便捷和高效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违约的补偿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这种方式能够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节省时间和成本。
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提出调解申请,由这些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守约方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需要履行。
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守约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常见的有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房屋交付、过户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等。
总之,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