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户拒绝交房租时,可先尝试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发现租户拒绝交房租的情况后,应及时与租户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或者发送书面通知等。在沟通时,要明确告知租户房租的缴纳时间、金额以及相关的约定,了解其拒绝交房租的原因。有些时候,租户可能是因为遇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如资金周转问题等,并非是恶意拖欠。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和租户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
如果沟通后租户仍然拒绝交房租,就需要查看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对租户逾期支付房租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在租户逾期一定期限未支付房租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租户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在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与租户沟通的记录、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
若租户既不支付房租,又不配合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等费用,并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让租户搬离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租户仍然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处理租户拒绝交房租的问题时,要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