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划分通常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结合具体的赔偿项目来确定。一般而言,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60%-90%之间,次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10%-40%之间。
在不同的责任情形下,赔偿划分有不同的规则。首先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两车相撞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10万元,主要责任方就需要赔偿7万元,次要责任方赔偿3万元。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情况会有所不同。若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比如,机动车撞了行人,造成行人受伤及相关财产损失共20万元,若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可能就需要赔偿16万元。
赔偿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可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总之,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划分是一个综合考量责任比例、赔偿项目和保险情况的过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