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案件侦查终结,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仍需继续侦查,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作出决定、通知执行机关及被取保候审人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当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和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会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也就是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如果是以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话)。
若案件尚未侦查终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同样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解除取保候审,应当说明理由。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办理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