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执行三个主要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若同意则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随后执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等。申请时,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接着是审查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后是执行阶段。决定取保候审后,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同时,保证人需履行保证义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保证金也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