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担保人贷款涉及多方面处理方式,包括民事和刑事方面。民事上,担保合同可能被撤销,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刑事上,骗贷者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等犯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骗担保人贷款的情形中,担保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旦担保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经认定属实,担保合同将被撤销,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骗贷者虚构贷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等情况,诱使担保人签字担保,担保人发现被骗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被欺诈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前发现被骗,应立即采取措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骗贷者的虚假陈述、伪造的文件等,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担保合同。若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在撤销担保合同后,担保人有权向骗贷者进行追偿,要求其返还已承担的款项。
从刑事角度而言,骗贷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骗贷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就可能触犯该罪名。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数额来量刑。
此外,如果骗贷者的行为还涉及其他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金融机构在发现骗贷情况后,通常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
在实际处理骗担保人贷款的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