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纠纷,可采取收集证据证明转让行为无效、申请财产保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等措施,若对方涉嫌犯罪,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面对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债务人转让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转让的时间节点、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等。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后进行转让,这些都可作为有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过收集证据证明转让行为属于这种虚假意思表示,就可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关键步骤。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样能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
债权人还可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收集到的证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此外,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多种途径综合运用,才能更好地处理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