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欠钱不给且没有合同,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或债务关系,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先与工地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工地工作却未签订合同且遭遇欠款问题时,不必过于担忧,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要收集相关证据。虽然没有合同,但能证明在工地工作以及被欠款事实的证据有很多。比如,考勤记录能证明工作时间,这可以是纸质的打卡记录,也可能是电子考勤数据;工资支付凭证也至关重要,像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截图等,上面会显示转账方、金额和时间等信息,能证明对方曾支付过工资,进而推断存在劳务关系;工作证、出入证等证件也是证明在工地工作的有力证据;此外,与工地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中若提及工作内容、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工友的证人证言同样有效,他们可以证明你在工地的工作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先尝试与工地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对方支付所欠款项,并给出合理的支付时间。协商时最好能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防后续需要。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工地方面解决欠款问题。投诉时要准备好详细的材料,包括证据和个人信息等。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