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哺乳期内旷工的处理,需在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上,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处理。可以先了解旷工原因,进行沟通教育,若情节严重且符合公司规定,可按相应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要明确法律法规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意味着不能因为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就随意进行处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
当发现哺乳期女职工旷工后,第一步应该是了解旷工的原因。有可能女职工是因为身体不适、孩子突发状况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出勤。通过与女职工进行沟通,表达对其情况的关心,同时也让女职工明白公司对于出勤的要求。例如,可以安排专门的时间与女职工面对面交流,倾听她的困难和诉求。
如果女职工旷工是偶尔情况,且有合理的解释,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同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强调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沟通内容,提醒女职工后续要按照规定出勤。
然而,如果女职工多次旷工,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公司可以依据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先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女职工限期改正。若女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公司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沟通记录、书面警告等,以防止女职工事后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公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处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总之,对于哺乳期内旷工的处理,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平衡好公司利益和女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