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减刑本身对子女没有直接影响,但经济犯罪主体被判刑这一事实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只是对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的一种调整,它并不改变犯罪行为本身已经发生的事实。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遵循罪责自负原则,即谁实施犯罪行为,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犯罪分子的刑罚发生变化(如减刑)而牵连其子女。也就是说,经济犯罪减刑这一行为不会直接给子女带来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然而,经济犯罪主体被判刑这一事实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一些间接影响。在某些特定的职业领域,如报考公务员中的人民警察岗位、参军入伍等,通常会进行严格的政审环节。政审会对考生的直系亲属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父母有经济犯罪被判刑的记录,可能会对子女的政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从而失去进入这些职业的机会。
另外,在社会层面,周围人可能会因为知道其父母有犯罪记录而对子女产生一些异样的眼光或看法,这可能会给子女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社交困扰。但这种影响更多是基于社会观念和他人的主观态度,并非法律上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减刑本身对子女没有直接影响,但经济犯罪被判刑的事实可能会在职业选择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给子女带来一些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